电动四轮车代步车质量问题
您在遇到电动四轮车代步车质量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五十五条,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意味着,如果商家明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而故意隐瞒或误导消费者,您有权要求三倍赔偿。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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